您现在的位置: 黑龙江招生网 >> 高考 >> 高考提醒 >> 新闻正文  
黑龙江省招考:2008年高考录取体制

http://www.hljzs.com      2008-5-27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和省级招考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所谓“学校负责”就是由招生院校提出调档要求,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同时,向被录取的考生填发《录取通知书》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所谓“招办监督”就是省招考办按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在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考生志愿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即投档;并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即录检。但当省招考办与招生院校的意见不一致时,省招考办要尊重招生院校的意见,以招生院校的最后意见为准决定退档及录取名单。同时,省招考办需打印各院校录取新生名单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办理备案录取手续,公布各招生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和录取考生名单。

  总之,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招生主体是高校,招生对象是考生,招考办是整个招生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服务部门。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黑龙江招生网所提供的所有信息为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参考,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字体: 】【刷新】【打印】【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黑龙江招生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来源:黑龙江招生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黑龙江招生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新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