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及其举办者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从事被许可事项的活动,促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省教育厅出台规定,将对其实行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不良信用公告制度。
按规定,凡经核实并已依法做出处理的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均要载入该被许可人的不良信用纪录,并在新闻媒介公开批露。同时,实行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情况的通报制度和公众举报制度,以加强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