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 2004MBA写作考试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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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ljzs.com 200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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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MBA考试早已尘埃落定,相信大多数考生回顾其写作考试时一定还深有感触,作为一位多年来一直参与MBA语文(写作)辅导的教师,从未有今年这样考前和考后有那样多的疑惑。
从1991年恢复MBA以来,语文一直作为必考的科目,应当说是深具眼光的;同时,语文考试也在不断的改革,虽然给教师学生都带来不少无所适从的麻烦,但客观上说大方向绝对是值得肯定的。比如,那种考字、词、句,考修辞,考老套得不能再老套的议论文,每一个受过中学教育的考生相信都是熟悉的,把MBA这种应当具有创造意识的选拔考试基本上与高考考试等同起来,确实有点让人难以接受,所以,当2002年的MBA语文只考阅读理解和作文,摒弃了基础部分的测试,就赢得了广大考生和辅导教师的欢迎。
2003年,是MBA语文考试改革具有历史性意味的一次,因为一种崭新的模式出现了,在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编的《考试大纲》和由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研究中心编的辅导教材中,都不再用"语文"这一科目名词而代之以"写作"。应当说,改革的变换是快了一点,但方向还是正确的,因为,这种模仿美国等的GMAT考试方式,的确在考查考生的创造性思维及逻辑思维、表达能力上是很合适的。但是,也许是对GMAT的研究还不够,或者是对中国的国情考虑太多,迈出了改革的一大步,但又回头照顾着传统,或者说,在考试形式上与西方接了轨,但思维方式上还没有摆脱传统,结果,2003年MBA写作考试就成了很多甚至是很优秀的考生的"滑铁卢"。
笔者本来早想写文章就教于主其事者者,但考虑这是第一次, "自古成功皆尝试"(胡适先生言)嘛,应当允许试验,这是改革和前进应有的代价。但是,最近看到2004MBA写作考试的大纲,我就感觉不能再沉默了:变化快一点没有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有方寸。
先谈2003年的MBA的问题所在,我把它概括为几对矛盾:
1.《考试大纲》与《辅导教材》及实际考试的矛盾
应当说上述大纲和教材都是具有权威性的,编者也说要"准确反映2003MBA联考考试大纲的要求,尽量适应读者备考的需要",但大纲和辅导教材本身就有矛盾,比如大纲规定三种试题类型,第一就是文章摘要,但在辅导教材上又出现了所谓的缩写、改写。
辅导教材明确认为评论型作文应注意的事项,其中一点是和大纲规定相一致的,就是"批驳对方的角度也不能太广、太宽"。但是,在试题的标准答案中列了7大要点,几乎是面面俱到。这一点关系也不大,最重要的在于--
2.问答题与写作题的矛盾
经过统计,试题的标准答案的要点总字数已经达到538字,那么,600字的作文真不知道该如何去组织,也许命题者已经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在评分标准中将内容和结构、语言分开各占50%,但是,假设一个考生内容只抓住一两个要点,但文章的结构表达又是上乘的,是否按照两分法给分呢?实际上,如果要求面面俱到,一篇600字的文章要有7个要点(而且可能是各不相干的),只能是问答题了,再高明的考生也难以在一篇如此短的文章中要讨论这么多的要点。其实在辅导教材上已经说了,"在一篇短文中要全面铺开,论述便不可能深?quot;。也就是说,对于考生来说,要么写一篇好作文,但决不可能容进7个点,要么答出7个要点,但决不会是一篇好作文。也许命题者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2004年的大纲不再提"评论型作文"而代之以"论证有效性分析"了。
3.逻辑与写作的矛盾
应当说2003MBA写作中的"评论型作文"的评分标准完全是按照逻辑思维来考虑的,对MBA 考试来说,逻辑思维是其测试的重要内容,但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能力的考查也是不可忽略的,而真正意义上的写作考试除了测验出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之外,创造性思维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这也是国内各种考试从应试到能力转化的重要目标。而我们恰好忽略了这一点。在逻辑与写作之间应该有一个明确的选择,把逻辑题混在写作的名目下,失却其命题的科学依据,这一矛盾是根本的。
4.主观与客观的矛盾
MBA语文考试的不断改进,我觉得是在两个方向上的努力,一是尽量与国际接轨,二是从简单的考知识储备到查素质能力发展,这是命题的方向性选择,但是,令人遗憾的是2003年的评分标准无疑都将带有很强的主观性测试题转换成了客观标准化题目。就说文章摘要吧,的确文章的有些要点是不能遗漏的,但是不是就是评分标准中所列出的7条呢,我看未必是这样。应该有一些基本的东西,再加上一些可以选择的地方,可能就更合适。至于评论型作文设立7点标准要点,其合理性更值得怀疑了。
基于此,笔者对2004年的MBA写作大纲有以下想法,希望主持其事者能够考虑:
1. 重新确立的三种题型,我认为是符合实际的。从2003的"评论型作文"到"论证有效性分析"是正确的,但仍归入"写作"的名目下,仍然看出主持其事者还没有完全意识到2003写作的矛盾来,这一部分应作为问答题或简述题划入"逻辑"部分;
2. "论说文"部分希望能够给考生较大的发挥余地,更多地借鉴GMAT,对创造性性思维的测试应是其重要的内容;不要再用老八股式的规范来要求考生了,也就是说在制定评分标准时,不宜太细。
3. 这样,就不存在三中类型考其两种的问题了,也便于考生的复习准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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